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“五四红旗团总支”评选办法 第一条 团总支组织机构健全,组织选举符合《团章》要求。 第二条 认真组织团员学习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和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,并在学习和工作中积极贯彻落实;思想建设成效好,能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学习任务;能理论联系实际,经常性的组织思想讨论和理论学习。 第三条 能认真履行团总支职责,加强团支部建设,积极组织开展各种主题团日活动,平时工作记录详尽完好;工作制度、考核制度健全。 第四条 积极组织开展学风建设活动,开展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,对丰富学生校园文化生活做出贡献。 第五条 认真组织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,做好先进团支部、优秀团干部、优秀团员申报评选及团纪处分工作。 第六条 做好思想引领工作,开展团员思想动态调研工作,信息能及时上报、课堂出勤率较好,无违纪现象,无任何处分。 第七条 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,学生参与率高、受益高、社会反响良好。 第八条 认真做好新团员发展和推优入党工作,严把质量关,操作程序规范。 第九条 按时完成团员组织关系接转、团籍注册、团费收 缴工作。 第十条 定期召开例会,及时总结工作,并做好记录。积极开展团学干部培训。 第十一条 有序指导本系学生分会开展工作。 第十二条 认真完成系领导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各项重大任务。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院团委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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